严重缺陷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。一般缺陷是指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、基本使用性能,但是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不符合以产品说明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所具有的危及人身、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;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他人财产损害的,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。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,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,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。
微信 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