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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

  (一)符合国家、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。
(二)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。
1.蓄电池容量大于等于40AH,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低于240W;
2.蓄电池电压大于等于48V,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低于400W;
3.蓄电池电压大于等于60V,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低于480W;
4.蓄电池为铅酸免维护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;
5.蓄电池可使用寿命不少于6年;
6.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。
(三)安装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。
(四)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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